问题 | 关于引导企业职工立足本职学习技术(业务)的意见 |
释义 | 国家经委、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1988年2月发布。《意见》的主要内容有:(1)把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智力开发纳入厂长(经理)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厂长和企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使教育和生产经营形成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2)建立和完善企业主要岗位规范及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突破企业传统的十部、工人管理界限,做到按岗定职,按能力任用,公开考核聘任,能上能下。在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等级或岗位合格证书制(包括初、中、高级技工及在高级工中任聘技师等不同层次和系列)。(3)提拨、使用干部和聘任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认真实行“讲文凭,不唯文凭,重在真才实干”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使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得到使用和提升,高级工、技师、技术业务能手等,亦应纳入人才培养和使用规划。(4)在职学历教育要通过调整、改革进一步发展。企业办学要以中专、大学专科层次和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贯彻按需送培学以致用的原则。成人中专、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要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提高办学效益,保证教育质量。(5)企业有权制定并实施鼓励职工学习技术业务特别是自学成才的办法,有权对职工个人脱离实际需要的学习,在学费、脱产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6)注意宣传高级技术工人和能工巧匠、业务能手也是人才。要报导他们的事迹,让他们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光荣感,以此启发引导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立志走岗位成才之路。该建议对及时纠正职工教育的偏差,使其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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