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隐名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是否有效 隐名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是有效的。 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有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时候,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隐名股东要怎样显名 法律网提醒您,隐名股东可以通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化为显名股东。但是首先须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三、隐名股东的权利 隐名股东的权利有: 1.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2.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3.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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