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主和工人之间关于归还财产的争议是财产争议还是劳动争议 |
释义 |
【案例】杨**于2009年8月10日向**今日报申请担任报纸投递员。2009年12月7日,杨**因与分发站站长刘**发生冲突而被解雇。2009年11月和12月,网站管理员拒绝向杨**支付共计2538元,理由是杨**没有退还订阅发票。杨**向河南省劳动监察组投诉,在河南省劳动监察组的帮助下追回2000元。2010年1月29日,**今日报向郑州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杨**在工作期间未退还其订阅客户收取的1100元订阅费和00126-00150号发票 协助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回复,表示杨**作为雇主的员工,负责报纸的分发和订阅,从分发站接收发票,向订阅客户开具发票,并收回订阅费是他作为工人的工作行为,也是他的工作内容之一,属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义务,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用人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因返还发票、认购款项发生的争议,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为劳动仲裁,因此要求法院驳回诉讼。后来,雇主**今天的报纸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法院裁定允许用人单位撤回诉讼 [问题]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是否合理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下列劳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2002年2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相互占有财产的行为涉及劳动权利义务,视为劳动争议案件;如果雇员或雇主占用另一方与劳动权利和义务无关的财产,或属于非法占用或临时占用,因此发生争议,不应视为劳动争议案件 [评估] 在这种情况下,工人杨**从配电站收到发票,为需要认购和收回的客户开具发票认购是其作为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之一,属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义务,是其在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履行职责的行为。本案可以说是雇主与工人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也可以说辞职引起的纠纷应为仲裁前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应直接将其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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