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
释义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可分为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普通时效按特殊时效为3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涉外纠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以下是详细说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时效: 以下诉讼时效为一年: ① 人身伤害索赔② 未经申报的不合格商品的销售 ③ 延迟或拒绝支付租金④ 存放的财产丢失或损坏 II.劳动诉讼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从您知道或应该知道您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时起计算。但是,自侵权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将诉讼时效延长至诉讼时效以外,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应自诉讼时效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请求或协议履行其义务而中断。时效期限应从中断时间开始重新计算 如果期限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则应从规定时间开始计算。如果规定期限按日、月、年计算,则不包括起始日,而是从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 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其他法定假日,则假日的第二天应为期限的最后一天。该期间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是24点。如果有营业时间,则截止到停止营业活动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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