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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
释义

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

1987年12月由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科协六部门联合发布。共26条。主要内容是:(1)大学后继续教育的对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点是中青年骨干。为满足岗位和职务的需要,使其再受教育,提高其知识和能力,保持先进水平。(2)继续教育的方针。应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3)办学形式。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既是这一教育的阵地,又是施教的重点单位。凡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学术团体都应开展继续教育活动。鼓励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提倡有计划、有组织的委托办学,建立生产、科研、教学相结合的协作关系。(4)继续教育的内容和课程的设置。根据受教育者的不同岗位,人员的知识基础和实际需要来确定。以世界科技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以短期培训,业余学习为主,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进行。还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教学计划性,配备水平较高的师资、保证教学质量,建立考核制度,并作为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这一《规定》对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对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学后继续教育制度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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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