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有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释义 | 一、如何有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如下有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不申请保全可能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材料准备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三、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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