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
释义 |
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行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裁减职工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然后根据部门报告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裁减计划,可以裁减人员: (1)按照规定进行改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三)因企业生产变更、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终止,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财产法》的规定,通过改组、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人员减少; 7。企业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 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10。雇主被依法宣告破产; 1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 12。《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终止致使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是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和计算依据。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平均月薪三倍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三倍三倍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法施行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期限为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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