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 离婚诉讼费用一般都是由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请求,应该要通知原告先行支付诉讼的费用。最后,人民法院会按照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和双方的责任。原告交纳诉讼费后撤诉的,人民法院只能退还诉讼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 三、离婚诉讼应在何处起诉 离婚诉讼应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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