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再保险公司重组改制扫描 |
释义 | “中国再保险公司的重组改制在国有保险公司中独具特色,直保业务和再保险业务的兼营,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分业经营,再保险与保险的优势互补等因素,都使公司的发展前景为人们广泛看好。”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说。确实,专业化经营、商业化运作、国际化发展,在“中国再”的股改中体现得尢为突出,并成为“中国再”股份制改革的精髓。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戴凤举坦言,中国再保险公司的改革选择产、寿险再保险分业经营,目的就是在产、寿险间严格设立“防火墙”,以利于产、寿险再保险专业化经营,商业化运作。同时,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它们在业务发展、技术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相互促进和支撑的作用。 在主营再保险业务的同时,通过设立子公司兼营直接保险业务,有利于扩大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的业务和利润来源渠道,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融资能力,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公司开拓市场、发展业务提供强大的支持,并最终会为我国保险业的做大做强发挥再保险独有的作用。 再保险和保险有着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密切关系。当直接保险人对其承保的巨大风险或特殊风险不能承受时,就有必要进入再保险市场进一步分散风险。保险是基础和前提,没有保险,再保险无从做起;再保险是后盾和保障,没有再保险做支柱,保险的发展会大受制约。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我国保险业获得快速发展,再保险业也发展迅速。但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尚属“初级阶段”,不够成熟、不够发达、不够完善。1996年以前,中国内地没有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但可以向境外分保;近几年国内各保险公司虽然设有再保险部门,然而一般只有分出业务,基本不接受国内的分入业务,市场对已经发生和潜在的巨灾风险承担和分散不够;再保险业的技术力量不强,真正懂得国际国内再保险市场和业务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还不是很多;再保险市场主体由于资本金所限而偿付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导致有些商业分保业务不能在国内得到妥善安排。 据统计,2000年境内各保险公司商业再保险共分出保费19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向境外分出17.6亿元,占92.6%,只有1.4亿元分在境内,仅占7.4%;2001年境内各保险公司商业再保险共分出保费25.54亿元,其中向境外分出21.93亿元,占85.8%,只有3.61亿元分在境内,占14.2%;2002年境内各保险公司商业再保险共分出保费73.94亿元,其中向境外分出66.68亿元,占90.1%,只有7.26亿元分在境内,占9.9%。[page] 商业分保大量流向境外,将导致国家保险服务贸易体现为逆差,不利于保险、再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完善,不利于实现保险市场效益的最大化。国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培育得好,分保情况就大不一样。德国再保险业务80%留在了国内,日本国内只有一家东亚再保险公司,接受了国内近80%的再保险业务,韩国在法定分保取消后,代之以“国内优先分保”,其国内保险公司70%左右的分保留在了国内,泰国政府规定保险公司每张保单在2000万泰铢以内的业务必须向国内分保,超过部分可以向国外分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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