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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释义
    一、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资料
    如果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不是只需要提交一纸判决书就可以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行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会对口头申请制作笔录,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但如果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约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
    (2)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三、在我国强制执行会涉及配偶吗
    一般情况强制执行是不会涉及到配偶的个人财产的,如果执行的原因跟配偶没有什么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
    法律网提醒您,生效裁判文书往往不对债务的性质作明确的表述,也不表述被执行人配偶应承担义务。依据债的相对性,按照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原则,被执行人配偶不是偿债主体。然而基于相关法律事实的认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予以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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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