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判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罪名 |
| 释义 | 一、如何判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罪名 如下判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罪名: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追诉时效 1.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2.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刑会留下案底吗 法律网提醒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刑会留下案底。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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