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如何处置拖欠工资的工头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如何处置拖欠工资的工头 工地老板拖欠工资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工头拖欠工资没有证据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工头拖欠工资的,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事人应当先收集证据,包括聊天记录、在工地工作的证明、工牌、现场照片等; 2.初步收集完证据后,可以和包工头协商支付工资的问题; 3.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4.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包工头支付工资。 三、拖欠工资有诉讼时效吗 拖欠工资属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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