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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债人不还钱可以拿他东西吗
释义
    一、欠债人不还钱可以拿他东西吗
    他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不可以拿其东西抵债。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是人民法院,债权人不能自行采取上述措施,要向法院起诉,并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权人擅自处理债务人的财物的,可能构成侵权。
    二、欠钱不还去哪起诉
    欠钱不还去如下地方起诉:
    1.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约定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些谨慎的出借人为了避免借款人日后不履行还款义务,又不断更换住所导致自己没法主张债权的,会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到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管辖地法院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别人欠钱不还的,就到欠钱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现在到户籍所在地的起诉相对较少,像借钱给外来打工者,后来不还的,要到他原来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是不实际,因此,通常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了。
    (2)到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纠纷中,出借方要承担出借款项的义务,借款方也有还款的义务,因此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所以在别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还可以在自己借出钱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欠钱不还诉讼费的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费用交纳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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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