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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诉案件有哪些类型
释义
    一、公诉案件有哪些类型
    公诉案件类型是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自诉案件外,一般的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具体规定如下: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之罪虽属于两类犯罪,但如其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则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三、公诉后能取保候审吗
    公诉后能取保候审。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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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