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分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
释义 | 一、成立分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成立分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1.税务登记: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发票认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3.纳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除金融企业以一季度为一期外,其他原则上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人应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二、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公司章程、名称和财产,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作为诉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三、分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分公司的特征有: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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