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的优先权日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一、专利权的优先权日是什么时候 专利中的优先权日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过程中要求优先权的日期。法律网提醒您,优先权分为两种类型: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其中外国优先权指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后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在先提出的日期作为后一个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的权利。 我国《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本国优先权。 二、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申请中存在违法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重复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三、专利权的转让有哪些途径 1.委托转让。即专利权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专利转让的相关手续; 2.自行转让。即专利权人自行办理专利转让的相关手续; 3.参会转让。即专利权人参与各类专利技术新产品展览会并在各类技术交易活动中发布和推广技术; 4.其他途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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