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想赔偿酒后驾车的死亡吗 |
释义 |
朋友聚会是一件快乐的事,但喝了酒后独自骑车回家的唐,意外地撞到电线杆,在路上死亡。一起喝酒的朋友也必须为唐的意外死亡“买单” 最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唐的朋友单是兵团农业六师一团农场的农民。去年7月11日11:00左右,单买了六瓶啤酒,邀请了四位朋友田、万、郭和唐在家喝酒打牌。住在远方的唐先生被摩托车邀请 几个朋友边玩边聊天。过了一会儿,六瓶啤酒喝完了。田和唐又买了24瓶啤酒。当天13:00左右,郭和万先离开,而田和唐继续在单家喝酒聊天 当天16:00左右,唐在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意外撞到电线杆。唐被路人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面对唐的突然死亡,唐的家人无法接受。一份请愿书将唐的几个酒友告上了五家渠围垦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26万多元。五家渠围垦区法院认为,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唐应该预见到过度饮酒会对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所以他应该控制自己的行为,避免过度饮酒。然而,唐忽视了自己的安全责任。他喝得太多后,在路上开着摩托车,结果撞上电线杆,导致自己死亡。这一后果的发生,应由唐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唐的四位朋友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应该能够预见到唐的酗酒可能带来的有害后果,但他们未能有效劝阻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唐安全护送回家。因此,如果你有一定的过错,你应该对唐的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第二责任,最好是损失的15%。因此,法院责令单、万、郭、田赔偿汤的亲属损失39044.8元,并根据每个被告在饮酒过程中的角色确定赔偿比例。单、田、郭、万分别支付赔偿金的40%、30%、15% 4人不服判决,向兵团农业六师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贾家荣表示,虽然唐的家人没有证据证明单某等人有劝说唐某喝酒的行为,但单某和唐某确实相互敬酒。作为饮酒者,唐有义务在饮酒过量后互相照顾,当唐酒后驾车离开时,应防止或保证他安全回家。因此,单和其他四个人应该为唐酒后驾驶摩托车死亡的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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