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价可以是合同吗 |
释义 |
1、 报价可以被视为合同吗?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又称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为订立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表达合同意向的人被称为要约人。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的前提。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要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是意愿的表达,这应该表明它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复杂性和简单性,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2)根据法律要求明确提出合同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供对方考虑。报价的内容必须明确。由于要约被对方当事人接受,合同得以成立,其权利和义务也随之产生,并由此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明确要约应当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价格、时间和地点。(3)一般可以约定对方答复的期限,也就是要约的期限。要约必须交付给另一方。一旦要约被另一方接受,要约人将受到要约的约束。因为要约只有要约到达要约人时,要约人才能考虑要约,并在要约人接受要约后决定要约是否接受要约,要约人必须受要约的约束。作为合格报价,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要约的特征(一)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引起对方的接受。因此,要约人必须是合同的一方。由于要约人希望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提出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依法独立履行某项行为,主动提出订立合同的,(二)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通过要约充分表达其订立合同的意思,以便在受要约人接受合同时出示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已接受要约,要约人受意向书的约束。(3)要约必须发送给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缔约方,即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缔约方。原则上,要约是向特定的对应方发出的,但也向未指明的人发出。此时,它应该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明确其提案始终是要约而不是邀请;2、 它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尤其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确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要求的主要条款也不同。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得含糊。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能够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不能被接受。(五)要约必须符合受要约人的条件。 要约人只能为受要约人所知,并在送达受要约人后对受要约人具有实际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在发出要约后,传达要约的信函丢失或未传达,则该要约不能被视为已送达 以上是鲁巴小编向您介绍“要约”相关法律知识的解释。通用域名格式。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做出明智的决定,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处理。我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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