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要约销售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 签订要约销售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含量是专门确定的。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能够确定;受要约人一般是具体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要约人也可以向未指明的人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成立合同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期限、期限、期限、条件等,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一旦要约人接受合同,合同就可以成立。 (2)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人向对方(受要约人)作出的包含合同条件的意向表达。其目的是获得受要约人的接受并形成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接受要约。(3)要约必须向对方提出。因此,在确定接受合同之前,要约人必须向对方表达要约人的意图。对方通常是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向未指明的人发出要约并不妨碍要约的目的时,对方也可以是未指明的人。 (4)表明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的约束。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必须能够表明,如果另一方接受要约,合同将成立。合同要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要约的生效时间就要约的生效时间而言,中国采用到达原则,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需要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将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点,如将信件放入私人邮箱,到达单位接待室等。,(二)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如果未指定具体系统,则数据电文首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时应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的期限 要约的期限是指要约持续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而言,要约中约定要约有效期的,应当在此期间内有效;要约未约定有效期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口头要约的另一方不立即承诺的,要约无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是一个合理的期限,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诱导,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达。与报价的主要区别是: 1。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区分。要约包含双方受要约约束的意图,要约邀请仅希望另一方主动表示其订立合同的意图。依法区分。这是指根据法律,要约与要约邀请之间的区别。根据合同建议书的内容进行区分。如果合同建议书的内容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它可以根据意义的表达是否发送给特定的人来区分。在大多数情况下,邀请函是发给未指明姓名的人的。根据交易习惯进行区分,即各方的传统交易惯例。要约的构成要素(1)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且完整。根据中国《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确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所谓“确认”,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得含糊,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所谓“诚信”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确立合同的主要条件。由于要约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因此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包括在要约中。如果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包括在内,允诺人就难以作出承诺。即使他做出了承诺,合同也无法成立,因为本协议没有合同的主要条款。(2)要约必须是合同特定一方的意向表达。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要约。但是,报价人必须是合同的特定一方。所谓具体当事人,应当客观地由外部世界决定。至于他们是谁,无论他们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他们自己还是他们的代理人,他们都可以不受影响。只有当要约被对方接受时,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才能实现。要约人向谁提出要约,即他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的对方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未指明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向特定的企业、公司、公司或个人发出的直接要约。并且必须被要约人接受。要约交付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才能知道,并对受要约人具有实际约束力。如果要约延迟,因为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未传达,则该要约不能被视为已送达。当然,对话要约中没有交付问题,只要求要约人(包括其代理人)将要约的内容告知受要约人,使其理解其内容。对于非对话要约,要约书应发送至受要约人可以控制的地点。不需要考虑受要约人是否实际打开了这些信件或文件。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以真实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约,要约才具有法律效力。(5)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必须具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其外在表现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不具有主动订立合同目的的行为,虽然看似要约,但不应被视为要约。这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素,才能形成有效要约,要约才具有应有的约束力 以上是对鲁巴小编向您介绍的“要约”相关法律知识的解释。通用域名格式。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做出明智的决定,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处理。我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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