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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异议诉讼一审是否为终审
释义

执行异议的行为在一审中是最终的吗?    

执行异议诉讼是指当事人和外人对执行标的的的实体权利发生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执行异议诉讼是执行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
    

执行法律关系复杂,执行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所难免。救济和侵权应当相互伴随。作为一种执行救济,外人异议诉讼是执行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通常只有一方当事人,没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用来确认某一法律事实或某一权利。外人执行的异议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独立,民事权益重大,不符合特别程序的一般规定。此外,执行异议审查与执行异议诉讼在同一个执行法院进行,但部门不同。一审终审剥夺了反对者的上诉权。在理论和实践中,这类民事纠纷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很难把握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事由的规定,该规定将执行异议诉讼划分为“适用于特别程序的诉讼事由”类别,不能直接等同于对此类诉讼原因适用特别程序。虽然“特殊”和“特殊”之间有一个词的区别,但实际上有一千英里。在这类诉讼事由下,还有许多其他不适用于特别程序的诉讼事由,除了适用于特别程序的诉讼事由之外。
    

根据上述内容的相关回答,执行异议的申诉不是一审终审。一审终审主要是特别程序的审判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这些案件通常没有重大争议,反对执行不在其中。如果你有相关的法律意见,你可以打电话给luba的在线律师。com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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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