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案件是否属于一审终审制度 |
释义 |
无效婚姻案件是否属于一审终审制度?因身份关系无效婚姻的案件部分为一审终审制度,但涉及财产分割和抚养子女的部分可以上诉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无效婚姻的溯及力或可撤销婚姻,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追溯效力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许多法律学者认为,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该有所不同。从一开始无效的婚姻应当从一开始就无效,并具有追溯效力,因为它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福利和社会公共秩序及良好习俗的要素,可撤销的婚姻只是对社会私人利益的一般性侵犯,违反的程度不是很严重。自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撤销无溯及力。(二)当事人是否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义务”,但我认为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婚姻可以被撤销。在宣布撤销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应当得到承认,并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1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辜者的原则判决,对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财产的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a>。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对待: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个人财产证明不清,无法核实的,确认为共同财产,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务由个人独立清偿,共同所欠债务由两个所有人连带清偿。此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方也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婚姻法规定:“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双方所生的子女。”p> 以上是lyba编辑给出的相关解释。关于这个问题。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身份关系部分为一审终审制度,但涉及财产分割和抚养子女的部分可以上诉。我希望所有的读者都能找到相关的法律术语来扩展他们的法律知识。如果读者对这些知识仍有疑问,欢迎咨询相关的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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