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1.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是: (1)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二、诈骗案一般调查多久 诈骗案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一般三个月侦查终结,其他的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取证情况才能确定。法律网提醒您,如果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退回公安机关或者自行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三、诈骗罪和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1.两罪的概念不同;盗窃罪,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金额较大或实施入室盗窃、多次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捏造或者掩盖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 2.两罪在客观表现上有所不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实施多次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或者窃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或实施入室盗窃、扒窃等;而诈骗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捏造、虚构或者掩盖事实真相方式,骗取受害人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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