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上班时间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工伤上班时间如何界定 工伤上班时间界定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二、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申请工伤所需材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5.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 6.工伤事故报告书 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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