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离婚协议怎么写 |
释义 | 一、私自离婚协议怎么写 私自离婚协议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二、离婚协议书在哪里办公证 离婚协议书在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公证。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问题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三、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但是仅限于财产分割条款。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表示反悔,想依法推翻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条款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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