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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释义
    一、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在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已经形成租赁关系的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关系的条件主要有:
    1.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
    2.出现了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3.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这些条件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这些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二、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条件
    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包括: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条件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有详细列举。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以确保合同的解除在合理期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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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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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0: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