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
释义 | 一、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在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已经形成租赁关系的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关系的条件主要有: 1.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 2.出现了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3.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这些条件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这些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二、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条件 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包括: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条件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有详细列举。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以确保合同的解除在合理期限内完成。 了解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对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遇到相关问题时,不妨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法律网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