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政府违法强拆怎么办 |
释义 | 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政府违法强拆怎么办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政府违法强拆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投诉举报,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起诉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起诉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起诉强拆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起诉强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没有房产证拆房的赔偿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没有房产证拆房依照国土部门测绘数据赔偿,具体根据以下实际情况判定: 1.房屋居住人是否是在该房屋长久居住; 2.房屋居住人获得该房屋的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 3.房屋居住人在其他地区是否也有房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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