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期限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款优先权期限 建筑工程优先权的期限是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二、建筑施工方的优先权怎么行使 (一)《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承包方主张以承建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应向发包方催告,催告履行的合理期限应不少于1个月,以发包方收到催告通知之次日起算。催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第十八条承包方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提起优先权确权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出的判决应当包括:确认是否享有优先权以及优先受偿的范围。 三、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一)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等。 (二)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对于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权期限相关内容,建筑工程优先权的期限是六个月,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处理,避免行驶优先受偿权上违反相关规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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