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二、办理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在我国不少收养人不愿让送养人知道自己的底细,以免日后产生瓜葛。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分别安排收养人、送养人到处内办理公证事宜。 境外华侨到我国境内收养子女,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律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既适用我国相关的规定,还不受收养人有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人应提供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这些证明要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还要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送养人比照我国境内收养提供相应证明。 ![]() 三、领养孩子协议书的编写方法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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