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案多久结案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案多久结案 离婚诉讼案需要三到六个月时间才能结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诉讼离婚后多久开庭 诉讼离婚后一般是七日开庭。法律网提醒您,法律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三、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费用 1.案件受理费,这是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至300元,一般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2.如果案件涉及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需向法院交纳保全费用。一般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3.如果当事人本人对法律规定、诉讼技巧方面存在盲点,需要委托律师代理,就涉及到律师代理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2]《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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