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有社会保险补缴时效吗 |
释义 | 一、单位有社会保险补缴时效吗 单位没有社会保险补缴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劳动法》第72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交社保属于劳动争议吗 补交社保属于劳动争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具体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非全日制员工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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