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交警有权扣押机动车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交警有权扣押机动车 交警有权扣押机动车的情况如下: 1.无车牌、安全标志、行驶证件的或使用假证件的; 2.未投交强险的; 3.超载的; 4.车有被盗抢、拼装或报废嫌疑的; 5.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6.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交罚款的; 7.收集证据需要的。 二、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 交警扣车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最长也不超过60天。但在实践中,对交警扣车时间的规定,优先适用公安部制定的细则,交警扣车原因不同,扣车的时间就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三、车辆扣押期间损坏怎么办 车辆扣押期间损坏,应该给予赔偿。此类损失,应该与此有关的行政机关、拖车公司和保管单位来承担。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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