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
释义 | 1、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同时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发行债券的公司能够有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因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发行时所确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这是发行公司债券的一项重要条件,目的在于正确、有效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保持和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发行公司债券后,能保持发债条件并获得投资者信任的,可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这对公司的筹集资金是有益的。如果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未能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有不利于债权人行为的,则其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要受到限制。因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2、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是指非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5)所筹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才可在审批的数额内发行企业债券。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期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1997年3月8日批准、原国务院证券委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负债率的要求: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不得高于70%。 (2)债券余额的要求:发行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其它要求 ①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③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5年。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债券种类不同主要是由于发行债券的主体不同所导致的。因此,对于每种债券的发行规定实质上都只是采用适用于该发行主体的相应规定。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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