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
释义 | 一、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我国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包括七类。 1.劳动安全及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 2.工业产品在设计、生产、检验、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标准。 3.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安全附件安全技术标准。 4.工矿企业工作条件及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标准。 5.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考核标准。 6.气瓶产品标准。 7.劳动防护用具标准。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劳动卫生安全的监督主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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