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如下: 1.重婚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3.未到法定婚龄的 按照《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宣布婚姻无效后子女和财产怎么处理 宣布婚姻无效后子女和财产的处理如下: 1.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会被解除,但是双方可以协商由谁抚养孩子,并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2.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能协商则按照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是一方能证据属于自己财产的除外。比如,如有共同购买房屋的,能够举证明确出资比例的则根据《民法典》物权篇三百零八条和三百零九条根据出资额按份共有。同时法院在分割时还需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三、婚姻无效追诉期限是多少年 婚姻无效追诉一般不受到时间的限制。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是法律网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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