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为:在没有征得预告登记人的同意,如果出卖人再次对该不动产进行处分,并不会产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不动产预告登记有效期多久 不动产预告登记只有90天的有效期。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三、办理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共)有权证书原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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