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3、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 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8、违约责任; 如有其他口头约定的事项,也一并写进合同里,以防关于房屋买卖有争议,书面表示出来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谁有过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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