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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了刑还在看守所能接见吗
释义
    一、判了刑还在看守所能接见吗
    判了刑还在看守所能接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二、从逮捕到判刑多久
    从逮捕到判刑多久法律并没有规定,法律只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判刑的原则
    判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为根据。即查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正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法律网提醒您,同一性质犯罪,因情节不同,其总体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刑罚处罚也应有区别。
    2.要以法律为准绳,即量刑要以刑法规定为准绳,所谓刑法规定,是指:
    (1)刑法总则有关刑罚方法、刑罚制度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
    (2)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犯罪适用的刑法方法和量刑幅度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4]《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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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1: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