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 |
释义 | 一、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是从属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合同的内容 担保合同的内容根据担保的具体方式有所不同: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等内容。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内容有变更的,可以进行补正。 ![]() 三、担保合同中不是担保人亲自签字怎么办 担保合同中不是担保人亲自签字,当事人可以与债权人沟通,证明自己没有提供债务保证,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网提醒,区分单纯的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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