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大家想要把房子赠与给他人的时候就肯定要去办理房产的赠与过户才可以,在办理房产赠与过户的时候肯定还是需要准备好一些相关的材料才行,所以大家就需要提前去了解好这方面的问题,那么,房屋赠与过户需要什么资料?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赠与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四)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五)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六)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七)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八)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九)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十)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注:过户时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 二、房产赠与必须过户才有效吗 赠与房屋的,一定要办理过户登记,房屋赠与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房屋赠与过户流程 按照正常情况来说,一般办理房屋赠与过户的主要手续和流程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房屋的户主,也就是赠与人需要先于受赠与人签订好房屋赠与过户的书面合同,也就是大家常说到的“赠与书”。(注意:根据相关规定,房屋赠与是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的。) (二)房屋赠与和受赠双方当事人需要带上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赠与合同等相关材料,去相关部门缴纳有关的税费。 (三)根据国家以及本市对于房屋赠与过户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根据规定,房屋赠与过户还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需要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一下材料: 1、房屋赠与过户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和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五)当以上所有的步骤都完成之后,就到了转房屋的时候,赠与人可将房屋交付受赠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赠与过户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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