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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准起诉程序
释义

准起诉程序

又称“裁判上的准起诉程序”。为了防止检察官对特定案件滥用公诉权非法不予起诉,而准许因此受到危害的人请求将该案件交付法院审理,以谋求充分保护被害人的一种制度。日本现行刑事诉讼法采用这一制度用以防止因兼采起诉垄断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所可能产生的弊端。该法规定:关于刑法第193条至196条的渎职罪,和防止破坏活动法第45条之罪的告诉人或告发人,不服检察官所作的不起诉处分时,可以请求该检察官所属检察厅所在地的管辖地方法院将该案件交付法院审判。法院认为请求有理由时,应当作出将该案件交付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的裁定。一经作出该项裁定,这一案件即视为已经提起公诉。准起诉程序的检察官由管辖法院指定的律师充当。受指定的律师为了支持公诉应当执行检察官的职务直到裁判确定为止。执行检察官职务的律师视为依法令从事公务的人员。参见〔起诉垄断主义〕、〔起诉便宜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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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