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探视权开庭原告怎么说?
释义
    


    一、探视权开庭原告怎么说?
    1、诉状一般应先列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现居住地和联系方式。
    2、列明你方的诉讼请求,如“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可以写明具体的探望方案,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是否可以将孩子带回等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将被告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如实说明即可。
    4、最后写”此致XX人民法院“并落款签章。
    5、注意诉状原件提供给法院,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探视权纠纷原告开庭可以不到庭吗?
    从原则上讲,作为原告应该必须出庭的,如果其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法院的允许,否则会按照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原告有正当理由,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出庭。
    三、探视权的特点是什么?
    1、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2、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3、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中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综上所述,离婚后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被剥夺的,其可以上法院起诉,主张探视权。法院受理后择机开庭审理,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在庭审的时候,原告要说明探视的理由、探视的时间地点及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法院处理探视权纠纷,会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