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房产过户后有权收回吗 |
释义 | 一、赠予房产过户后有权收回吗 赠予房产过户后一般无权收回。法律网提醒您,赠与的房产如果办理了过户登记并进行了公证是不可以收回的,如果没有就是可以收回的。并且,如果被赠与人严重损害赠与人的权利的,赠与也是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办理赠予房产过户手续 办理赠予房产过户手续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过户登记; 3.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4.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5.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新的产权证。 房产赠予是获得房屋产权的一种合法方式,接受赠予的一方在办理过户登记后取得房产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三、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在进行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有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1%、契税3%、贴花5元/套、公证费、评估费,由于地区不同,规定不同,所以各地的公证费的交付标准都不同,正常情况下,公证费是房价的2%。部分地区在房产赠与过程当中需要进行房产评估,而房产评估所需要交付的评估费用收取比例在0.3%~1%之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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