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到民政局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离婚到民政局办理流程 离婚到民政局办理流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是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的。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的,可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去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但是有一种离婚方式是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那就是以讼诉的手段进行的离婚。夫妻双方离婚如果是自愿的,应当就财产风格签订协议,夫妻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 三、协议离婚办理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法律网提醒您,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结婚证》 [3]《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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