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 |
释义 |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有如下义务: 1.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为此,国家建立了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对耕地实行特种保护,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承包地是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该项义务要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的过程中,应当保护承包地的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在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同时,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土地的质量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盐渍化等,保护和提高地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17条第3项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承包方承担其他义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给承包方设定新的义务。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法律网提醒,优先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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