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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房东不给承租人补偿怎么办
释义   一、拆迁房东不给承租人补偿怎么办
    如果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合同因遇到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承租人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给承租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可知给予公平补偿的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 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等补偿如何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对于承租人而言,目前关于拆迁补偿问题,更多的是依据民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当事人之间约定予以解决,但并非承租人的权益完全不能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期间虽然因征地拆迁的发生造成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并不影响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合同效力的变动,故承租人依然可以通过与房屋所有权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
    承租人的房屋分为公房、私房、商用房屋,对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国家会给予不同补偿。购买和未购买房屋的承租人得到的钱款不同。征收时可能遇到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租金的纠纷,此时应按照规定处理。商用房屋的各项损失可以经过鉴定评估后确定数额,设备、装饰都算在内。
       三、其他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拆迁房东不给承租人补偿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总的来说,若是房东不给补偿,承租人是可以利用法律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二十九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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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