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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情形
释义
    一、不予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情形
    不予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情形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为解除监管或批准转让的;
    6.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二、车辆抵押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2.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
    3.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
    4.办理委托公证和借款公证;
    5.贷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
    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放款.
    
    三、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1.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
    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这是出质人必须要支付的费用。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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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