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情形 |
释义 | 一、不予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情形 不予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情形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为解除监管或批准转让的; 6.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二、车辆抵押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2.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 3.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 4.办理委托公证和借款公证; 5.贷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 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放款. ![]() 三、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1.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 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这是出质人必须要支付的费用。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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