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书不见了应改怎么办 |
释义 |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不见了应改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去原单位协商重新出具,如果单位不愿意重新出具,可以复印原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原单位出具的,重新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或者费用,因此当事人通过协商,通常可以解决。 二、解除劳动合同书必须要本人签字吗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要本人签字确认的,只有双方签字确认了,解除劳动合同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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