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生效所涵盖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所从事劳动的类型和内容(3)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从事某项工作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前者是指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后者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而提供的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定后,因提供劳动而取得的报酬。 (5)劳动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如果工人违反劳动纪律,雇主可根据其违反纪律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就劳动纪律的条款达成一致,或者原则上同意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否则无效,不具有约束劳动者的效力。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法律关系终止和解除的条件分为法定终止条件和约定终止条件。法定终止条件,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约定解除条件,是指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合同一经终止,劳动合同即终止。约定的终止条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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