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人员名下房产如何继承 |
释义 | 一、死亡人员名下房产如何继承 继承死亡人员名下房产的顺序是: 1.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再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房产继承过户的公证费 房产继承过户公证费收法如下: 1.房屋评估费,由评估部门收取(如按指导价计税不收取评估费); 2.房屋赠与公证费,由公证机关收取; 3.按房屋评估价或指导价的3%收取的契税,由国家税务部门收取。另外还有房产证印花税每本5元。 ![]() 三、房产继承权可以放弃吗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继承权可以放弃。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 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引用法条: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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