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治安处罚不服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一、对治安处罚不服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费用是多少钱 行政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法律网提醒,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三、行政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止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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